●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2014年10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 次创办企业,并在创办企业办理就业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经工商注册地中 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政策法规
2014年10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 次创办企业,并在创办企业办理就业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经工商注册地中 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1、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
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
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我
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
能力。
3、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工商注册地区(市)给予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对 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和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
户籍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
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5、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6、申领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作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
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级复印件。
7、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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