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
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新招用人
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创业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
和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
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
个月(含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
常缴纳。
3、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
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