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机构可以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财政拨款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除外), 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法规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财政拨款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除外), 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1、符合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含人
才储备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青岛市用
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就业。
2、用人单位与被介绍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规定及时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
其中,介绍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城乡失业人员到失业
前原工作单位就业的,其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符合职业介绍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按以下程序办理:
1、信息录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开通网上经办用户。
开展职业介绍后,应及时将被介绍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青岛就业网
(统称“外网经办平台”,下同)。对未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的,不予受理和拨付补贴。
2、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查询,对职业介绍后被用人单位招用并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生成《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明细表》,并向注册地所在区(
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3、审批。经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抽查审核无异议后,通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
经办平台打印《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明细表》,于每月10日前报注册地
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市就业服务中
心审核备案。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
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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