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

政策法规

● 办理条件

①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人员;
②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系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他机构管辖的;
③有充分理由说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且有实现权利可能的;
④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两倍执行;
⑤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内的;
⑥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⑦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⑧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的。

● 所需申办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②经济困难证明;
③法律援助申请表。

●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②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并将申请材料送交区法律援助中心。 。

● 办理条件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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