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热开通的条件、时间和收费标准是什么?
(1)供热时间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居民集中供热采暖期从每年的11月16日零时起,至次年4月5日24时止。
(2)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青岛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居民类按使用面积计费: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75%);非居民类按建筑面积计费:38.25元/平方米。如遇价格变动,以青岛市物价部门的文件为准。
(3)供热标准
在用户供热设施符合设计规范,不改变房屋及采暖系统结构、散热器没有被装修遮蔽的情况下,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低于18℃,厨房温度不低于10℃。
(4)供热开通条件
申请用热户数比例达到整栋楼50%以上或每个单元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本单元总户数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