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是多少?
从2016年4月1日起,我区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 今年,将根据青岛市统一要求,农村低保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80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由62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确保“应保尽保、有进有出”,实现“阳光低保”,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物价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