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1)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区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我区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拥有用于营利的房产;
(3)近期购买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活动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或违法收养儿童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10)群众反映强烈、经居(村)委会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 连续3次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
(12)无特殊情况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
(13)其他经区以上低保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低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