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庭很困难,想办理低保,应该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凡持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新迁入户籍人员需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1)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单独申请低保救助;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办理低保程序:以家庭为单位,户主申请→居(村)协助街道调查、评估→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金融机构发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