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
(1)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②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③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④具有我区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区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区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2)补贴标准 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 (3)资金来源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市、区、街三级财政按照1:0.5:0.5的比例分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