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居民,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失业无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后由各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