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我中心自2010年1月12日接到区就业服务中心通知要求:
1、凡属本街道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持以下证件原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另需以下证件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单页、户头、索引、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直接留存。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初次办理失业的人员,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2、本市户籍申领失业金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持以下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失业登记通知单》、《解除合同报告书》、本人工商银行卡。另需以下证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单页、户头、索引。非本市户籍申领失业金的人员需另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带户口本。
望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配合。
联系电话:86851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