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标准
严格、及时、准确。
政策法规
严格、及时、准确。
名 称:辛安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河中路351号
联系电话:0532-86811410
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发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元/月.人。
⑴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在我区有固定住房并居住1年以上;
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分别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⑴个人申请;
⑵居委会调查、评估;
⑶街道办事处审核;
⑷区民政局审批。
1、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区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我区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拥有用于营利的房产。
3、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我区低保标准50%以上的。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活动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或违法收养儿童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10、群众反映强烈、经居(村)委会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 连续3次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
12、无特殊情况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
13、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14、其他经区以上低保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低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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