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2、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3、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政策法规
1、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2、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3、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1、符合参保条件初次登记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2、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居民,补缴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
3、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保存、提交、打印凭单。
4、个人拿打印凭单到工商银行或农商银行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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