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政策法规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

1、申领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⑴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⑵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⑶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2、申领条件。

⑴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年度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⑵申领创业补贴的创业者,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的创业者,也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变更注册时间应在失业登记之后。
⑶申领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两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主+索引页+本人页)
3、就业失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3、6、7页)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6、以个人名义开通的农商银行的卡或者折(原件、复印件一份)

● 申报流程

1、每月15日以前,工作人员现场查验经营情况,将结果及材料上报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报批。
2、街道审查汇总后将信息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并且将材料上报区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为申领者一次性发放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距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按实际退休年龄按月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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