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
1、申领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⑴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⑵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⑶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2、申领条件。
⑴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年度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⑵申领创业补贴的创业者,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的创业者,也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变更注册时间应在失业登记之后。
⑶申领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两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