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须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本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
2、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5倍)中有患大病成员的。
政策法规
1、具有本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
2、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5倍)中有患大病成员的。
1、个人申请
2、户主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索引页复印件。
3、青岛开发区(黄岛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4、低保证复印件/青岛开发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评估认定表/青岛开发区城乡中等收入家庭评估认定表。
5、青岛开发区城乡低保人员或低保边缘人员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
6、患者病历、出院小结和医院收费专用票据。
1、申请住院救助和门诊大病救助的家庭,应书面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填写《青岛开发区(黄岛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全部材料后,经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统一送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复核。
4、区民政局根据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复核意见,确定最后审批意见。
5、住院救助和门诊大病救助的申请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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