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

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1、户籍在本社区,且家庭成员均具有市内七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也可单独申请。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申请人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5、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810元,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二、办理所需相关资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索引页、所有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单页;
2、身份证明:所有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所有房屋产权人身份证;
3、户籍地、居住地房产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包括产权证号、产权人、附图)或租金计算表原件(当年当月)。户口簿个人单页上涉及到从其他地址迁入的,如果在5年之的,要提供该地址房产证明;
4、收入证明:社保卡、工资存折或者银行卡明细(近6个月)。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年满18周岁在校的,提供在校证明。男18-55岁,女18-45岁,失业按920元核算;
5、婚姻证明:结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房产在离婚5年之内要合并计算,同时提交无婚姻登记证明;子女过法定结婚年龄要提交无婚姻登记证明;
6、患有大病的提供大病证及当年度住院费用结算单(大病救助有救助金额);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7、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证号页、家庭基本情况页、低保金领取记录页(近半年);
8、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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