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青岛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青岛新闻网5月24日讯日前,青岛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背景
我市积分落户政策自2015年开始实施,上一轮政策已于2017年底到期。3年间共有4889人取得落户资格,带动1万多人落户青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今年3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发布,新户籍制度在大幅放宽人才落户准入门槛的同时,继续保留积分落户政策。为做好新户籍制度积分落户办法实施,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采取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在我市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但学历、技能水平较低的外来人员提供落户渠道,是满足人才落户多元化需求的人才政策,也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难的民生政策,以鼓励各类人才来青就业创业。
主要内容
《细则》对新户籍制度《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进行具体细化,详细明确了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和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
(二)指标体系。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3类9个项目。其中基本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居住情况、参保情况、住房情况等6项,导向分有落户地区1项,附加分包括表彰奖励、社会服务2项。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得分。
(三)办理流程。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包括:个人网上申报、各区窗口受理、业务部门复审、排名公示、拟落户人员公示和办理落户等主要环节。个人网上申报时,报名系统自动评定个人总积分,达到100分的方可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个人需到各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提报个人证明材料。
主要变化
此次积分落户政策调整,吸纳了上轮政策实施经验,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优化指标体系,提高积分指标的操作性、可控性和准确性。
(一)降低限制门槛。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了学历要求,居住证和社保年限由3年减为1年,进一步降低积分落户门槛,扩大覆盖人群。
(二)优化指标体系。积分落户指标由11项调整为9项,取消紧缺工种、投资纳税、违法失信等3项指标,增加居住情况指标项,并提高参保情况分值,优先解决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人员落户。
(三)简化流程时限。随着积分指标项目精简,国税、地税、文明办和人民银行青岛支行不再参与审核,审核部门由9家调减为5家。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
据了解,今年积分落户工作拟于7月份发布公告,公布年度计划数量和各项申报事宜。市人社局提醒申请落户人员注意,目前我市人才落户门槛和居住落户门槛已大幅降低,相关手续办理更为便捷,凡符合人才落户或居住落户条件人员尽量不要选择积分落户方式,挤占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人员的落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