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二、办理要件
(一)单位申请办理要件
1、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暂存部管理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1][表格范本2];
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三份(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4、职工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申请办理要件
1、单位兼并、合并、分立、撤销、注销、解散或破产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1)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在原单位就职期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提供档案所在地劳动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
(4)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
其中,职工在原单位有姓名重名且未采集身份证号码的,应提供账户确认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或公证处);
3、失业证、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暂存部管理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申请办理流程
1、单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暂存部管理审批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单位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暂存部转入手续。
3、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移登记,并为单位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单位留存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职工申请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是指职工原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撤销、注销、解散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可由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纳入暂存部管理手续。
1、职工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提出转入暂存部管理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入登记,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职工留存一联加盖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