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设置
为解决因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无法变更的问题,可开设“住房公积金暂存部关联账户”,该账户属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账户性质,但应与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账户分开核算和管理。
二、缴存对象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离婚、死亡等原因导致借款主体发生变更,而变更后的借款主体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在“住房公积金暂存部关联账户”下开设职工个人账户
三、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四、办理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经审批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审批表》;
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职工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登记,并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职工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留存一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一份《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单》。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