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想用夫妻名下房产跟男方父亲置换,可以吗?是否限购?
Q:现在想用夫妻名下房产跟男方父亲置换,可以吗?是否限购?
A:咨询了青岛房产局给到的答复是房屋交换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不需要开购房证明,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VS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即可,这种置换会涉及到契税、个税、增值税(满2年的不需要)。如果您有其他不清楚的也可以拨打前面这个官方电话咨询。
Q:青岛人,名下3套住宅,2套已办产权,1套期房还未交付,现在想卖掉一套办了产权的,去红岛摇号请问能否再买?
A:根据你的情况,即便你卖掉一套房子,也不能在主城买房了,因为房子备案了就可以查询到了,你家庭已有两套房了,已经被限购。
Q:我父母出资付的首付,写我和女朋友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A: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01
买婚房如何署名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①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全款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全款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②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3、写父母的名字
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02
房产证加名、去名
1、夫妻间加名、去名
夫妻间加名、去名,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办理即可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需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征得银行同意】,然后再按照无房无贷的流程办理。
2、加(去)直系亲属名字
①房屋赠与:
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免征增值税和个税,只需交3%契税。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呢、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买卖:
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税费标准。
3、加(去)非直系亲属名字
①房屋赠与:
非直系亲属直接赠与房产,契税为计税价格*3%,个税为计税价格*20%,增值税同买卖过户标准。
②房屋买卖:
按照二手房买卖流程进行,并交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