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房地产经纪行为,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高新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

5月24日,记者从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房地产经纪行为,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高新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对高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求如下: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是办理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

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牌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房产机构所有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不予备案。

要求中注明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名(含2名)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并依法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依照“8号令”的规定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接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经纪业务台账和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执业人员应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执业水平,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由经纪机构促成存量房交易并进行网签的,实行实名签约。

将不定期随机抽查监管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高新区分局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失信、违规、违法行为,高新区分局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高新区分局将对接工商部门,定期查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当地网站等媒体定期公示备案、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予开放房屋交易网签端口,不予提供房源核验服务。

高新区分局将不定期随机抽查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列入黑名单,记入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的经纪机构,按规定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对发现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移送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对无故不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高新区分局将责令其停业整改;对不具备备案条件,无法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能进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符合备案要求并完成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后依法依规营业交易。城市信报记者丁一

我要评论↓

返回新闻网房产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