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刘毅副主任做客在线问政时,向网友介绍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性质和职责
近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刘毅副主任做客在线问政时,向网友介绍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性质和职责。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离,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大会筹备组应确定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并提交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是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是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是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五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对于网友的居住小区内地上停车位所有权、使用权归属问题,刘毅回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