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散布、传播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实信息行为的通知》
济南3月27日讯(记者 张稳)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散布、传播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实信息行为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承销机构、个别媒体、自媒体及个人散布不实、不良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济南市住建局将联合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19年以来,济南房地产市场关于取消限价、限购的流言四起。3月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承销机构、个别媒体、自媒体及个人散布不实、不良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市住建局将联合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
近日,网上流传一些关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不实信息,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第一时间予以回应,严正重申: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摇。主管部门回应后,不实消息和言论逐渐消弭。但据舆情监测和市民反映仍有部分开发企业及自媒体罔顾事实,充耳不闻,甚至故意恶意再次夸大事实,自我炒作,借此散布项目涨价的消息,制造市场恐慌气氛,误导消费者,以提升销售业绩,扰乱了市场秩序,带来了较恶劣影响。
为依法严厉打击散布、传播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实信息行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调控政策,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继续做好价格指导工作,确保市场稳定。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检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承销机构、个别媒体、自媒体及个人散布不实、不良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市住建局将联合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3月20日,针对网上流传的一些关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不实言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布通知称,济南市继2016年9月底、10月初、12月底、2017年4月四次出台涉及限购、限贷、限售的调控政策,2018年4月、7月又分别针对全款购房、拒绝使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以及“毛坯变装修”变相涨价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和规范。政策实施以来,市场过热现象得到明显遏制,销售价格企稳,政策效果显现。
目前济南市土地、住宅市场日趋平稳,供求矛盾进一步缓解,房地产市场预期进一步平稳。预计今年上半年我市房地产市场仍将保持平稳态势。下一步,济南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一城一策”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已出台的调控政策,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继续做好价格指导工作,确保市场稳定,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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