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张先生2017年购买了即墨区中交中央公元三期的一套住房,共花费103万元,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告诉他,房子的东卧室内有一个飘窗。但在交房时张先生却发现,东侧卧室内并没有飘窗,而且房间的窗户的大小也比其他同户型的房子缩水了一半
市民张先生2017年购买了即墨区中交中央公元三期的一套住房,共花费103万元,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告诉他,房子的东卧室内有一个飘窗。但在交房时张先生却发现,东侧卧室内并没有飘窗,而且房间的窗户的大小也比其他同户型的房子缩水了一半,对方一直没有给予处理此事。信网联系到开发商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售房时向业主介绍的内容只是一种宣传方式,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可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承诺的飘窗没有了
信网了解到,中交中央公元三期是高层小区,每层的户型为两梯四户,其中东西两户的面积与户型相同,且面积比中间两户的稍大。张先生告诉信网,他所购买的是最东侧的一户。当初在买房时,售楼人员曾向他介绍,每层楼东西两侧的卧室内都配备有一个飘窗。
“当时售楼人员还配合着沙盘及户型图跟我讲解的。”张先生说。信网看到当时的户型图,户型图上画的是最西户的户型,只见在房子最西侧卧室的南面,有一个L形的飘窗,长度在3米左右。“售楼人员告诉我,东侧与西侧的户型一样,只不过是左右相反,图上画的飘窗位置位于最西侧,换到东户就位于最东侧。”经过挑选,张先生选中了位于4层的一处房子,随后办理了相关手续。
图片来源:信网
2018年10月份,房子交房了,前来收房的张先生一进卧室就发现,买房时说好的飘窗不见了,取而代之的只是一扇普通的窗户。通过与邻居沟通得知,出现这种情况的整个楼上只有自己一家。在张先生发来的视屏中信网看到,在位于张先生家楼上的一户业主家中,东侧卧室有一个L型的飘窗,面积在2平米左右。而在张先生家相同的位置,只有一个普通的窗台,而且窗户的面积也小了将近一半。
张先生家的实际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
楼上同户型业主的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
开发商一直未给处理
张先生表查看了周围的情况,发现问题出在房子外面。原来,在张先生家楼的东侧紧挨着另外一个三四层高的小楼,小楼楼顶的平台紧靠着张先生家的阳台,占用了飘窗的位置。所以才使得张先生家的卧室没有飘窗。张先生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自己这一点,并且在宣传过程中,始终用带飘窗的户型图向自己宣传,于是便找到了开发商,但对方始终不给其处理。“开发商说当时宣传的那些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他们只承认购房合同里的户型图,也不承认售楼人员的说法。”
图片来源:受访者
张先生告诉信网,事后他曾仔细查看了购房合同里的户型图,发现户型图上的确没有飘窗。“合同里的户型图只是一个简单的黑白图,普通人很难分辨到底有没有飘窗,而且当时买房子我们也查看了里面的条款,并没有对飘窗的说明。”
图片来源:受访者
开发商:户型图及现场讲解只是宣传方式
信网联系了开发商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给业主进行了答复。“售房时销售人员对于业主的讲解以及户型图上所画只是一种宣传讲解,实际上还是要以购房合同为准,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如果业主手中有证据证明售楼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对业主进行过虚假承诺,业主可以凭借证据直接走诉讼程序。
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告诉信网,一般情况下,交房的标准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果业主认为销售人员在介绍时存在欺骗,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权。“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销售人员在介绍时明确承诺了房间有飘窗,如果证据能被法院认可,承诺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法院的判决。”
张先生表示会先搜集相关证据,将此事诉诸法律。信网将继续追踪报道。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