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4日,济南市住建局联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在商品房广告的发布宣传、具体内容、现场宣传资料等方面进行相关规范。

5月14日,济南市住建局联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在商品房广告的发布宣传、具体内容、现场宣传资料等方面进行相关规范。据了解,升值回报、交通教育、就业升学等方面将禁止做相关广告宣传,首次明确不得利用规划在建中的学校、地铁作为楼盘宣传承诺,在违规预售、虚假宣传等方面也进行更详细的规范。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参照本通知一并执行。

不得利用学校地铁做“卖点” 宣传内容即视为合同内容

通知指出,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明确规定商品房不得利用学校、地铁等市政配套设施方面做相关广告宣传,销售人员也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学校、地铁等市政配套将不允许作为楼盘项目的“卖点”进行宣传。

“以学校为例,学校只是开发商代建而已,具体的规划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开发商不能作为其宣传的手段和承诺,如果学校最终未按照规划建设或者相关建设没有落实到位,而开发商又将此宣传出去了,最后购房者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济南住建部门回应称,目前济南大部分楼盘在广告宣传中,都存在将其周边正建设或规划中的学校、地铁、商业等作为楼盘广告宣传的情况,但是,如若相关建筑最终未按规划建设,开发商作为广告宣传者也不需负相关责任,而购房者因此被白白诱导欺骗。

针对以上情况,该通知中还规定,凡对商品房所作的说明和承诺等宣传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违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也要有所警惕,开发商、销售人员对其楼盘项目所作的一切说明承诺的宣传内容,一定要落实到合同里,及时留证,以防被骗。如果其宣传内容没有落实到合同中,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建部门回应到。

未获预售证不得发布广告 提前选房也属于违规操作

在开发商发布广告的时间及其发布资格方面,明确规定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机构及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

“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楼盘楼栋,进行售卖、广告、宣传等行为都是违规的,有些楼盘还出现未取得预售证,就让购房者提前选房或交付定金选房的情况,就算没有涉及金钱交易,这也属于提前销售行为,同样违规。”济南住建部门告诉记者,以后各楼盘项目在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时候,要在广告中将其房地产企业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等相关资料明确体现出来。

规定中还要求,商品房取得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房源信息并于10日内开盘销售,现场销控进度表宣传公示的已售房源、未售房源的具体房号应真实准确,不得给购房人提供虚假销售信息。

广告宣传不得虚假夸大 相关资料应与实际规划一致

该通知在售楼处的相关宣传资料、资料内容方面也做出明确规范。要求项目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与实际规划一致,不得超前规划、透支预期,过度渲染,不得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

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设置精装样板的,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

记者通过济南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此前对于商品房广告宣传方面也有相关规定,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本次新规又进行了详细规范,更为具体明确。“其实,这次发布的大部分规定,此前都有涉及到,只是不够细化,本次出台的新规定更为系统全面。”

本通知中还要求,凡商品房在售项目存在违法宣传、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的,相关企业要立即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济南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销售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谷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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