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城市信报记者反映西海岸新区西海瑞苑项目在向购房者额外收取2万元团购金,参与团购活动后会得到相应的优惠,但团购金却不能够算作房款
信报讯 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城市信报记者反映西海岸新区西海瑞苑项目在向购房者额外收取2万元团购金,参与团购活动后会得到相应的优惠,但团购金却不能够算作房款。既然都是购房者掏的钱,又同样是由开发商收取,为什么不能计入房款呢?刘女士有些质疑。究竟是否合理?记者了解到,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想按照售楼处现在的折扣价格买房,置业顾问说必须要额外交2万团购金,房款可以优惠,但不能算作房款。”近日,因为收取团购金一事,西海岸新区西海瑞苑项目被市民刘女士质疑违规销售。刘女士告诉记者2万元团购金可以抵4万元房款,再打98折。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位于珠江路附近的西海瑞苑售楼处了。
置业顾问介绍,西海瑞苑项目是西海景苑项目的新一期,总共有4个楼座,目前已经开盘,均价在18000多元左右。“已经售出不少房源,现在主要卖的是2号楼。”置业顾问说。虽然已经开盘,但记者注意到售楼处内并没有对在售房源的一房一价信息进行公示。对于具体房源的面积和价格,置业顾问称她需要查询房源表后再告诉记者。
根据记者的要求,置业顾问推荐了一处面积为86.53平方米的房源,单价为18937元,总价为1638618元。“这是原价,但现在在售的房源都有优惠,不过得交2万元团购金才能享受折扣。”置业顾问称2万元团购金可以抵4万房款,但团购金不能够计入总房款,相当于省了2万元,除此之外,还能再打98折。“优惠后的单价是18105元,总价为1566625元。”置业顾问说。记者询问2万元的团购金是否能够开具发票,置业顾问表示并不清楚,需要再问一下公司。
收取团购金却不算房款,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同时该规定第八条明确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律师认为,团购金也是购房所花费的费用,不充抵房款涉嫌欺诈,如果遇到类似的销售方式,购房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文/图城市信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