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发布《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赁提取额度的通知》,疫情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记者3月1日采访获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发布《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赁提取额度的通知》,疫情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针对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情形,提取额度由原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3500元,核定租赁期仅限于2020年1月至6月,7月1日后恢复原核定标准。其他业务规定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知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作出调整,将另行通知。
(记者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