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质疑胶州开发区“樾府”购房合同有失公平,开发商有意规避责任,胶州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
业主质疑胶州开发区“樾府”购房合同有失公平,开发商有意规避责任,胶州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
樾府效果图
杨先生在胶州开发区樾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疫情没及时签合同,得以有时间仔细看合同,细看之下,他发现合同的补充条款全数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责任全推给了业主。”已经交了13万元的杨先生拒绝在合同上签字,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樾府售楼处的郭经理告诉记者,会向公司其他部门汇报,并与杨先生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据了解,樾府位于胶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大道与淮河路交汇处,由双城联合开发。
胶州开发区樾府区位图
1、合同约定不平等业主拒绝签字
“疫情期间没及时签合同,我才有时间仔细看看。”提起自己在樾府刚刚购买的房子,杨先生就非常生气,合同中的诸多不公平条款,开发商规避责任的态度,让他的心情难以平静。
2019年,杨先生在胶州的樾府看中了一套商品房,总价124万元。“2019年12月29日,我交了2万元定金,2020年1月份又预交了11万元房款。”杨先生告诉记者,原定于2月28日交首付签约,但由于疫情的原因,签约时间延期。
接着,杨先生便向樾府的售楼处索要了一份合同,想提前看一下合同内容。“我这一看,合同里面全是坑,比如规定所有的广告、沙盘、样板间和销售人员的介绍,只是为了让我们过来买房,开发商不对真实性负责。合同中约定了业主违约要赔偿,但对于开发商违约行为没有任何约束。”于是,杨先生便拒绝在合同上签字,并将此事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合同内容
2、业主指合同中规避了开发商责任
“我把有疑问的地方都做了标记。”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合同范本中看到,房子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等有经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未在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损失的约定为“买受人不要求赔偿损失”。而买受人违约时,则需要支付违约赔偿。“为什么他们违约不需要赔偿,业主违约就要赔偿?”
此外,记者还看到,补充条款第三条中,出卖人为商品房所作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资料、售楼处展示资料、样板景观、样板房、照片、沙盘等内容及销售人员的讲解内容均为要约邀请,该要约邀请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杨先生认为,这是开发商在变相地为虚假宣传开脱。“像这样不公平的条款很多,所以这合同我没法签字。”
3、售楼处回应称会再跟业主进行协商
记者注意到,杨先生提供的合同上标有“非正式合同”的水印,那么,这份合同中的约定究竟是否正式有效呢?3月17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樾府售楼处的郭经理,对于合同的内容,她表示,虽然标注了“非正式合同”,但合同内容没有变动。
而对于合同内容中的约定,郭经理并未正面回应是否有失公平,她表示:“这个事情跟法务等其他部门都有牵扯,我们也会跟其他部门提报此事,稍后跟业主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至于是否会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因涉及公司层面,郭经理并未置评。
4、胶州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
在刚刚过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中,第一大类便提到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类,其中关于开发商违约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点评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事先免除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规定,侵害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了胶州市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该所李所长表示,已经收到了业主提供的合同范本,并已经介入此事,“现在我们先让开发商提供一份合同,与业主提供的作比对,核实合同的真实情况,确定真实性之后再看是否涉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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