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采访了小区居民并查询相关法律文书后发现,因为交房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2017年年底开始,有20多名购房者为了挽回损失,曾和京都名苑的开发商——青岛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26日,本报报道了胶州市京都名苑小区居民担忧房屋质量、建群晒图吐槽的新闻。而记者采访了小区居民并查询相关法律文书后发现,因为交房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2017年年底开始,有20多名购房者为了挽回损失,曾和京都名苑的开发商——青岛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这个房子不仅质量可能有问题,当初交房还交晚了。”京都名苑小区居民周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交房晚的问题,他曾和开发商打过官司。 

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找到了周先生与开发商青岛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中显示,法院认定,双方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应根据合同约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2016年9月9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正因为如此,开发商就此主张,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符合交付房屋的条件,应当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 

从2017年底开始,包括周先生在内的20多名小区购房者曾和开发商对簿公堂,要求开发商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双方的争议,大部分在于“交房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也就是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业主交房,因此,一审法院对开发商主张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不予支持,依法判决开发商支付周先生20000多元违约金。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也维持了原判。 (记者 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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