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历史建筑来说,修缮施工在整个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尤为重要。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的《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发布实施,历史建筑的修缮今后将有据可循。
对于历史建筑来说,修缮施工在整个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尤为重要。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的《青岛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发布实施,历史建筑的修缮今后将有据可循。 《导则》要求,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中,其重点保护部位和区域的修缮宜按真实性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及可逆性原则进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保护和更新处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我市已发布《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技术导则》,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历史建筑确定了分类保护的原则及39项价值要素。此次发布的《导则》则更具实用性,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勘察设计、整修维护、修缮施工、验收。
《导则》规定,近现代历史建筑在使用中必须坚持安全耐久、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分类管理;在修缮施工中应坚持不改变原状、安全可靠、技术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其保护与利用,应根据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宜延续、复原或完善原设计使用功能,适当优化建筑构件,适当更新设施设备,适当提升室内环境质量。
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中,审美价值主要表现在建筑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历史原状;修缮中应尽可能减少对历史原状的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历史原状部分,除日常保养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为公用开放和合理利用而增设的设施,应当是非永久性构造,是可逆和可识别的,必要时应能全部恢复至原来的状态。
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应兼顾保护与利用,在保护优秀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价值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其建筑功能,发掘其社会价值,实现可持续利用。通过合理利用,充分保护和展示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价值,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利用的功能和使用的程度,要以近现代历史建筑不受损伤、公众安全不受危害为前提,同时不应为当前的利用需要而损害建筑的价值。
据悉,从2019年开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市南区、市北区已经启动了四方路等片区的建设。其中,市南区2019年已完成北京路5号、潍县路19号两个试点项目的初步方案设计并已进场施工,还提前开展了宁阳路、黄岛路片区的招商工作。市北区2019年陆续启动了四方路、馆陶路和上海路-武定路3个街区内30栋约3.2万平方米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70%,正在进行室内墙体加固等工程。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