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连续正常缴纳12月,如何理解?以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在青岛缴存,如果衔接起来满12个月,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些问题,来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连续正常缴纳12月,如何理解?以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在青岛缴存,如果衔接起来满12个月,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些问题,来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缴存职工享有的权利。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将影响职工申贷权利的行使。这是因为,单位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职工有责任监督和敦促单位履行法规规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有一种因素是源于单位经营不稳定或职工工作岗位不稳定,这势必影响职工收入的稳定性,从贷款风险评估的角度,也将影响职工的申贷权利,尤其是欠缴住房公积金,如受理其贷款申请,则违背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因此,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曾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停缴一段时间后,转入新单位恢复缴存不足12个月,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借款申请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有一段时间未按规定缴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后,再次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恢复缴存满12个月后,方能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如职工停缴期间仍在同一单位工作,未发生工作调动,则应补缴公积金后,恢复正常缴存12个月,方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

以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在青岛缴存,如果衔接起来满12个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按照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市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起来符合岛城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即衔接起来符合申贷时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规定,且能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在岛城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半岛网  记者:于红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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