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业主提出疑问,我在2017年买了一处房产,第二年又买了一处车位。2019年车位交付到现在一直没有使用,物业却告知我欠了500多块钱的管理费。车位还没有使用就要交管理费,这样合理吗?
近日,有业主提出疑问,我在2017年买了一处房产,第二年又买了一处车位。2019年车位交付到现在一直没有使用,物业却告知我欠了500多块钱的管理费。车位还没有使用就要交管理费,这样合理吗?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说,根据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相关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车位使用人如不使用停车位,应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确认后,自书面告知之日连续超过一个月(含)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来源:半岛网 记者:郭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