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排放污水损坏人行道路行为。据悉,蓝城·玉兰公馆项目工地向人行道排放污水,并导致路面损坏。

整改前。

近日,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排放污水损坏人行道路行为。据悉,蓝城·玉兰公馆项目工地向人行道排放污水,并导致路面损坏。经城建中队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污水来源为该工地水泵房设备损坏漏水,执法人员对该工地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处罚4800元,目前污损路面已被恢复原状。

根据群众举报,即墨区石林二路与文峰路交汇处东南角蓝城·玉兰公馆项目工地向人行道排放污水,导致路面损坏,城建执法中队联合住建局排水科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查看。经中队执法人员检查,污水的来源为该工地水泵房设备损坏漏水,现场测量污染面积约为48平方米。

据悉,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道路或桥涵上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拌合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执法人员对该工地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处罚4800元,目前污损路面已被恢复原状。

半岛记者 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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