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近日,从青岛政务网了解到2020年济南路道路拓宽工程保障性住房搬迁配租名单已经公布。快来看看有你的吗↓ ↓ ↓

▲图源:青岛政务网。

名单如下

退役军人家庭(点击可查看大图)

非退役军人家庭




选房时间地点

✪退役军人组

①选房时间

9月16日9:00至11:30

②选房家庭顺位

第1至9名

③选房地点

北京路55号(原北京路社区)

✪非退役军人组

①选房时间

9月16日9:00至11:30第1至50名

9月16日13:30至16:30第51至90名

②选房地点

北京路55号(原北京路社区)

除此之外,近日青岛政务网发布了

市北区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千万别忘记去申请,赶紧来看看具体内容↓ ↓ ↓

配租项目

❖小水清沟村改造E地块(长沙路45号5号楼,新建高层)51套;

❖鞍山路9、13号(拆迁空置房屋重新装修改造,6层无电梯)168套;

❖康居公寓(周口路81号)、中冶文泌苑(洛阳路4、6、8号)、鑫欣家园(劲松一路200号)、夹岭沟(哈尔滨路95号、97号)等项目腾退房屋353套,共计572套。

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次申请登记日之前两年内放弃实物配租的家庭。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申请登记材料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须携带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加分材料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材料为: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2020年9月16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申请登记时间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行错时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特别提醒:请务必在《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有效期内进行配租申请登记。申请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因登记顺序与评分排序结果无关,根据以往情况每天上午10点半后和下午3点半后登记人员较少,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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