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和2021年计划申报工作的函》有关要求,我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提报和2021-2025年改造规划相关工作正式启动。
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参与积极性较高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2021年度改造计划;2001-2005年建成老旧小区计划占比不得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算);2005年后建成小区不得纳入改造计划。
下步,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成熟一批”的原则,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统筹安排改造时序,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