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腾出房源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腾出房源进行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计216套,详情见表。





二、配租范围

(一)本次配租面向李沧区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二)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三)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文件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计分排序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请登记

1.登记资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

2.登记时间

(1)《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通知书》中注明的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时间:11月1日上午(9:00-11:00)。

(2)普通家庭登记时间:11月1日至11月5日、11月8日至11月1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日(下午1:30-4:00)世园、九水街道办事处。

11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兴华路街道办事处。

1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兴城路街道办事处。

11月4日、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沧口街道办事处。

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振华路街道办事处。

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湘潭路街道办事处。

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李村街道办事处。

1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楼山街道办事处。

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虎山路、浮山路街道办事处。

3.登记地点

李沧区君峰路30号1楼101房间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4.注意事项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11月12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本次配租将不再按照房源项目分类登记。根据上级防疫要求,请登记家庭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保持秩序,入门时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

(二)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计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5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21年11月12日)为准。2021年11月24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青岛日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李沧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三)轮候选房

本次配租对入围家庭将不再区分人口户型,统一按照计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四)签订合同

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五、监督举报电话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84610097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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