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支持停车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科学编制停车规划、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等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本报1月27日讯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支持停车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科学编制停车规划、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等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该《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为鼓励超额配建停车位,《通知》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设施,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土地价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不计收土地价款。在“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力求政策突破。明确提到,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仍按停车场用地管理。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公共停车场(楼)地上、地下建筑总面积(含附属商业设施面积,下同)的20%,其中地上附属商业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公共停车场(楼)地上、地下建筑总面积的10%。在“存量时代下”背景下,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停车设施将成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的重要补充,同时,建设停车设施也成为盘活存量用地的重要再利用手段之一。
此外,《通知》还规定,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及非营利性公共停车场,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这对于丰富停车场供地方式,降低建设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