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吃、穿、用、住、行”五件大事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要有所接触的,其中“住”因为敏感的房价、变化多端的楼市现状,更为青岛市民所关注,
“吃、穿、用、住、行”五件大事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要有所接触的,其中“住”因为敏感的房价、变化多端的楼市现状,更为青岛市民所关注,昨日,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特别邀请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地税局等共计15家单位,围绕青岛市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和青岛市民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住在青岛”产生的各种收费问题成为了焦点。
1、隧道收费何时能取消,让“东工西宿”更便利!
随着西海岸发展走上快车道,许多青岛市民将选房的视线投向了西海岸,越来越多的人想要移居到此,于是跨海隧道和大桥的收费问题也备受关注,在访谈中许多网友都询问,隧道与大桥何时能够免收费。
对此市物价局表示,物价局已经联合有关部门于2012年下调了隧道通行费通行标准,一类车由30元/次,降低为20元/次,使用ETC实行八折优惠。降费后对隧道经营企业减收部分,由财政统筹给予补助。胶州湾大桥则由山东高速投资建设,定价权限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大桥降费问题,目前青岛有关部门正与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希望能够早日有降价的喜讯。
2、供热费是不是应该和煤价联动才对!
市物价局答复,2008年我市居民采暖用热价格调整以来,煤炭价格几经波动。其中,在2011-2012年供热季涨至近年新高,供热企业用煤平均价格比2008-2009年供热季上涨12.3%,2012年下半年市场煤炭价格开始回落,但青岛市居民用热价格并未随之调整。
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近年来我市供热企业供热成本一直远高于供热价格。2008年以来,每个供热季的供热成本(每年向社会公示)均在每平方米41元以上(包括审计的2012-2013供热季),而供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一直存在价格倒挂;二是在价格倒挂的情况下,为保持供热行业稳定,财政每年给予了大量补贴支持,且补贴逐年有所增加;三是2008年制定的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对应的煤炭价格是每吨605.55元,在新的供热季前我局将根据煤炭到厂价格的变动情况,研究制定相关供热价格政策。
3、住宅的阁楼也收取物业费及管理费是否合理?
市国土局答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地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可暂按购房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地产权证》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多退少补。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等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收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物业,包括阁楼、储藏室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用应当按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则需要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确定。
4、地下车库怎么分辨是否是人防设施,如果是人防设施开发商可以销售或者出租么?
市人防办答复:青岛市有部分小区的地下部分设置成了人防设施,平时可以用作停车场使用。小区的地下非人防部分的地下车库权属关系若属于开发商,则开发商有权自行销售。人防部分地下车库属于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防空目的而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属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基于上述,开发商无权出售作为国防资产的防空地下室,但作为投资人其有权按规定使用管理人防地下室,并享受其收益。
5、租赁房屋备案如何收费,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国土局表示:房屋租赁办理登记备案是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收费标准为住宅:100元/套次;非住宅每次120元至350元不等,其中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次120元;建筑面积在100-500平方米的每次150元;建筑面积500-1500平方米的房源每次200元;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的房源每次300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350元。上述登记备案手续费是按次收取,即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