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已于今年2月下发实施,其中针对承租保障房、公有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等5种租赁情形,明确了公积金提取条件

背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稳定住房消费,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在青岛,市民可以顺利申请公积金租房么?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2月下发实施,其中明确说明,承租保障房、公有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等5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5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公积金贷款

《规定》指出,承租廉租住房的;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上述5种情形,承租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于公积金缴存职工,承租保障房及公有房属于小部分,大部分职工租房时面对的是第5种情形。

根据《规定》要求,职工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并不高。以家庭年收入10万元为例,年租金达到1万元即可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但职工若想成功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集齐要求提供的材料却并不容易。

按照要求,已婚职工需提交5份材料,包括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房东不愿开房租发票 公积金提取难

“先不说提供的材料有多少,像房租发票我从来就没听说过。”正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业务的小于告诉记者,他虽然买了新房,但由于是期房现在仍要租房住,有着多年租房经历的他从未听说过交房租还可以开发票。“我手里一般只有一份《租赁合同》,和房东一人一份,而房东收到房租后通常会手写一张收据,作为凭证。”小于说,如果在去年知道公积金可以提取支付房租,他或许会考虑,但今年3月青岛市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直接挂钩,若账户内余额偏少将直接拉低贷款额度。对于正在筹划买房的小于来说,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是万万动不得。

按照2014年3月前实施的青岛市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内余额即使为0元,也有可能申请到60万的最高贷款额度。而新政除降低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外,还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因此账户余额多少直接决定了贷款额度。

科威不动产青岛区总经理孙杰告诉记者,从需求来看,大部分市民买房愿意选择公积金贷款,使用账户余额还贷,而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情况极其少甚至没有。

孙杰表示,市场上极大部分房东为了避税,并不会开房租发票给租客。即使开具了房租发票,也会把税费计入房租,增加承租人的支出。对于公积金缴存基数低,收入少的职工来说,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真正落地实行,才能减轻他们的租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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