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积金政策以及政策的变化是许多买房人十分关心的,10月2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回答了网友关心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公积金现行政策以及政策的变化是许多买房人十分关心的。10月2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回答了网友关心的“公积金新政”,“首套房首付比例下降落地”,“异地公积金办理”,“公积金余额提取”,“单位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公积金余额”等众多市民网友当下最关注的公积金热点问题。

首付比例降低青岛已落地 异地公积金办理条件“挺多”

   据介绍,2015年1-9月份青岛市含结息累计归集120.66亿元,同比去年同期(102.40亿元)增长17.83%;1-9月份累计支取73.18亿元,同比去年同期(63.53亿元)增长15.19%;1-9月份累计发放贷款57.22亿元,1-9月份累计发放人数达18498人;截止到2015年9月青岛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最高达93.16%。

青岛公积金,使用,办理,首付比例

    公积金新政自9月1日起正式在青岛落地: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此外,当公积金新政的首付比例调整后,许多想要申请公积金加商贷“组合贷款”的市民开始关注的首付比例了,据王主任介绍,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既要符合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还要符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要求,两者按“就高原则”确定。

    据介绍,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一直很受关注,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已受理异地贷款相关业务近百笔,主要涉及省内的济南、东营等地区。

    王主任解释,异地贷款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并且是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才可申请异地贷款。配偶在青岛市缴存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符合我市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申办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申贷缴存标准,且夫妻双方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申贷时除我市规定的申贷资料外,还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记录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缴存明细。 青岛市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职工账户余额挂钩。 申请异地贷款办理流程与本地贷款流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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