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取暖”相关的问题与网民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解答了市民在取暖方面的困惑。
寒冬降至,取暖问题也渐渐成为了市民最热议的话题之一。10月29日,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取暖”相关的问题与网民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解答了市民在今冬供热方面的困惑,并听取了群众和广大网民对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青岛今冬供热费还是30.4元/平米 性价比位列全省第五
近日,不少省市传出了供暖费下调的消息,因此不少市民也十分关心今年青岛的费用是否有所变化。但据孙炜介绍,今冬供热费价格与往年持平,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仍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元。有市民在访谈中留言表示这个价格偏高,并列出了济南、泰安、临沂等山东省9个城市的取暖费用,对比之下青岛的价格“高居榜首”。
对此孙炜解释说,青岛居民集中供热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计价,而其他城市大多数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极少数城市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上述三种计价面积的比值,经验值是0.75:0.85:1,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名义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最高、建筑面积最低。此外,青岛供热天数为141天,而其他城市的采暖期供热天数大部分为120天或130天。虽然我市现行供热价格看起来很高,但考虑上述两个因素后,将其他城市供热价格折算成使用面积、供热天数141天后,我市供热价格水平在全省17个供热的城市中列第13位(从高到低排序)。这就意味着,从性价比来看,青岛位列第5名。
11月3日点火烘炉看天供热 超出的时间市民无需承担费用
近日有媒体报道,青岛11月3日开始点火烘炉,看天供热。有不少网民误以为11月3日就开始供暖,事实上,这样理解并不准确,11月3日只是让各热源点具备点火烘炉的条件,然后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启动热态运行,在遇极端低温天气时,会及时调整供热曲线,优先保障居民供热。
孙炜介绍说,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的规定,青岛采暖季是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如果实施“看天供热”而超出供热期限,多出的部分不需要居民用户承担费用。
此外,有网民提到,采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付出较高成本,他咨询会否出台清洁能源独立采暖居民补贴政策。对此,孙炜表示,青岛2014年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但是对于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目前没有补贴政策。
新小区开发商是供热责任主体 未售出住宅建设单位需一次性预交费用
访谈中,来自网民最多的问题便是自家小区不能按时供暖,不少网民表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年年挨冻,找各方维权却屡遭碰壁,他们想知道责任方到底是谁。
孙炜介绍说,开发建设单位是保障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供热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条例规定办理供热手续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满足入住居民的供热需求。他提到,根据现行《青岛市供热条例》的二十四条规定:新建住宅供热的,居民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用热开户并承担热费。尚未售出和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新建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供热手续时,一次性预交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热费。
他表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承担供热保修期内的相关费用,如开发商拒绝执行有关规定,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介入协调,同时城市管理局也将督促相关供热企业加强与开发建设单位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