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当下的房贷利率已经号称“史上最低”,但公积金贷款仍是许多工薪阶层买房时的首选,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10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发放总额累计突破600亿,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经突破千亿元。
虽然当下的房贷利率已经号称“史上最低”,但公积金贷款仍是许多工薪阶层买房时的首选,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10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发放总额累计突破600亿,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经突破千亿元。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总额累计突破600亿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5年10月中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向25.93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00.09亿元,实现贷款余额387.54亿元,贷款额约占全市住房贷款总额的20%,占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22.47%,贷款发放额及余额均居全省首位,支持全市职工购房面积2591.47万平方米,拉动全市职工住房消费总额约1207.72亿元,为保障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千亿元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实施宣传发动、信息互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四个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归集扩面工作力度,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收缴规模持续扩大。截至10月28日,全市共有4.5万个单位124 万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00.3亿元,缴存总额居全省首位,为职工提供了稳定的住房资金积累。
【延伸阅读】
昨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下发了两个新通知,分别是《关于明确贷款受理环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单身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贷款受理环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自2015年9月18日起,我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且暂时无法实现部门间信息核查。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经研究,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出台有关业务规定前,职工申贷环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单身状态(包括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签署具结书(见附件),原则上不再提供相关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但对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需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
(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三)受理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提示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二、申请人应本人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并签名按指印。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三、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已婚状态的,还应继续提供结婚证,对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8日起执行。
制发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11-03
编号:青住金发[2015]12号
关于明确单身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且暂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信息核对,为保证我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现就单身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办理要件
符合《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单身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不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具结书》原件(见附件)。离婚职工,还需提供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民政局的《离婚证》原件等证明材料;丧偶职工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
二、监督方面
各管理机构可采用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手段进行信息核查。对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将职工信息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向媒体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 10月12日
制发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11-03
编号:青住金发[20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