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红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不动产登记服务专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昨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红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不动产登记服务专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访谈中,针对网友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王建红一一解答。据悉,如今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可通过网上预约,选择方便的时间办理了。
【问题一】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不少市民对这一问题仍然一知半解。
王建红解答:购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网签合同、全额购房票据、房屋交接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提交此项材料)及登记申请书到房屋所在区的登记中心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市民可通过网上预约(www.qdfd.com.cn进入“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预约平台”或下载“青岛不动产”app)选择方便的时间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他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82660001。
【问题二】办理不动产登记材料不全怎么办?
访谈中,不少已购房市民想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却遭遇开发商不提供房屋交接书、全额购房发票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
遇到上述问题,市民应该怎么办?王建红表示,开发建设单位完善初始登记手续后,方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是开发商不配合出具房屋交接书和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出现开发商违约情形,购房市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开发商违规交房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属于双方民事行为,双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解决争议,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购房市民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是否可以找人代办?
现实生活中,想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往往会遇到没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委托别人代办?如夫妻共有房产由其中一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由直系亲属代领等,对此王建红一一进行了解答。
夫妻二人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须两人共同到场申请,一方不能到场可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持公证书及办证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区的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须权利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本人不能到场须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领取证书。
【问题四】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访谈中有市民着急提问,要拆迁的老人找不到房证了 这可怎么办啊?
对此王建红回复道,权利人本人先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窗口查档,调取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再到青岛日报登报挂失;满60天权利人本人可持挂失报纸原件、查档证明、身份证明到不动产所在区的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