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6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于守贤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市民所关心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以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了交流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 7月6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于守贤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市民所关心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以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

房屋维修基金启用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申请有程序

    房屋维修基金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总称。在购买商品房后,市民都需缴纳。但是对于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大多数市民却并不了解。

    据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并存入业主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也应当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

    于守贤介绍说,自2012年3月1日开始,购买商品房需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该部分资金计入该房个人账户,专项用于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商品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通过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http://www.qdwxzjw.gov.cn),输入专项维修资金票据上的资金账号进行查询。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青岛市也有相关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使用方案;

    (二)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将使用方案报区(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

    (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办理备案手续;

    (五)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邀请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六)经验收合格后,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使用手续。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还需调整 要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物业在小区内更改公共设施是不是必须要公示且要经过业主同意”呢?

    于守贤介绍,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如存在违规行为业主可以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有关规定,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反映,并由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此外,于守贤介绍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划分登记,但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

    还有网友反应自家所在小区的物业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都不到位。于守贤称,对于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方面,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期规划建设部门审批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存在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由其予以查处。

    对于小区物业服务问题,市民可以直接向市物业办进行反映(电话:85067858)。另一方面,业主应当主动维护自身利益,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问题,如整改不利,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企业,重新选聘广大业主认可的物业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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