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公积金在网上办理、异地提取等方面的使用规定跟每个购房者息息相关。5月25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访谈上对网友提出的热点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并向大家透露了不少“干货”
青岛新闻网5月25日讯 (记者 孙青波) 今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工作与市民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据他介绍,公积金新政已正式实施,在网上办理、异地提取等方面的使用规定跟每个购房者息息相关。访谈期间,于主任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复,向大家透露出不少“干货”,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7家银行商贷有望实现公积金自助提取
据于主任介绍,今年以来,青岛市推出了针对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以下简称“网厅商贷提取”),进一步简化了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凡偿还青岛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持有关业务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开通网厅商贷提取功能后,即可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更新可提取额度,职工无需再到柜台现场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具有提取资金实时到账,提取次数不受限制的特点,而且提取时间和提取金额也可以合理选择,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截止4月底,已有5800余名职工开通该项业务,4700余名职工在网厅支取8290余笔,提取住房公积金7400余万元。
而另一个好消息是,据于主任介绍,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与各大银行沟通协调,不断扩展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合作银行范围。目前为止,已有7家银行明确回复表示“愿意合作”,这其中包括: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目前有合作意向的银行正进行程序开发阶段,符合上线运行条件的,将及时推出合作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异地公积金转移可就近办理
当网友问到较为关心的跨城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问题时,于主任答复,为方便跨城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信息和资金的安全,住建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青岛市于5月15日发布《关于青岛市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通知》,开始使用该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从外省市转入本市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属的管理处提出转入申请。通过这个平台,职工可就近在转入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省去了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往返奔波。目前,已经接入平台的上线城市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将统一在平台上操作,暂时未接入平台的城市间办理异地转移,仍按原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新政后,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未变
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的政策如下: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仅借款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可贷额度最高为上述额度的60%。
另据介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也将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求,结合公积金资金使用实际情况,可能进行动态调整。利率方面,首次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内的,利率是2.75%,5年以上是3.25%;二次贷款执行相应贷款期限利率的 1.1倍。
单位不缴存公积金职工可投诉
访谈中,有网友反映用人单位以入职时间短、工资低等理由,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于主任回复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同时还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若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行政执法专柜办理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立案查处,依法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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