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官方联合上线,就“岛城物业管理”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市民网友共同关注的重点仍是关于物业的各类收费问题!

青岛新闻网房产11月13日讯 (记者 广夏) 11月23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刘毅副主任、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苏长征副处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工程管理处徐强处长、市城市管理局规划执法大队刘少斌副大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陈启元处长一起做客网络问政,就“岛城物业管理”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市民网友共同关注的重点仍是关于物业的各类收费问题!

下面就请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一】物业收费定价依据是什么?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苏长征:

青岛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的是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停车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业主选聘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政府仅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的物业、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过渡管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一个菜单,列明收费标准及对应的服务内容,其中物业服务收费为基准价格,停车服务收费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并应在所在地的价格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小区内的地上车位由物业公司收租金,这合理吗?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苏长征:

按照现行政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独立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车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经业主大会同意,占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的,停车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交纳公共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使用费的收取及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

【三】小区车位管理费有没有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苏长征:

青岛市住宅停车服务收费、车位使用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业主选聘物业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政府仅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的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过渡管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小车停车服务费地上不超过30元/月,地下不超过50/月。

【四】业主觉得物业费收的过高,能改吗?怎么改?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苏长征:

按照现行政策,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小区大多数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协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使业主自治权利,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的收费标准,或重新选定物业服务企业。

【五】物业在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前提下,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这样合理吗?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苏长征:

按照现行政策,若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六】小区车位费、广告费等收入的公示政策,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业主的权利有哪些?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苏长征:

按照现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七】小区的公共区域出现损坏,该如何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例如小区门禁这类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且保修期已满的,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物业企业无权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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