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强化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2号)等要求,青岛将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青岛新闻网房产5月21日讯(记者 于灏源)日前,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强化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2号)等要求,青岛将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根据通知,本次核查从5月20日开始,将分核查、整改、处置三个阶段进行。

一、核查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工程监理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其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第158号部令第十六条所列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三、核查安排

(一)核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各工程监理企业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等要求进行自查,并于5月29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监理企业资质合规动态核查表和企业注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可网上查询的企业注册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报送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仅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核查,其他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监理资质的企业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进行核查。)

(二)整改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对经核查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超过其实际达到资质等级标准(工程监理企业实际情况对应的资质等级)的项目。整改期届满前,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整改报告、资质标准对应的证明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三)处置阶段(2021年6月20日之后)

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申报整改材料的企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其中,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予以撤回,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予以撤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核查工作,将监理企业资质核查作为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核查复核、督促整改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的监理单位是否存在第158号部令第十六条所列的行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进行核查,存在问题的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工程方面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汇总,房屋建筑工程方面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汇总)。

(二)各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上报核查资料。对不按时上报、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核查工作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将核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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