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4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常英副主任做客“在线问政”,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这一专题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

    青岛新闻网2月4日讯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到目前为止马上就要满3年了。官方说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号称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业主反映:买了新房都要交维修金,但对于具体咋用,了解甚少。

    2月4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常英副主任做客“在线问政”,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这一专题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回答网友们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若干问题。

    【问题一】想给老房子装个“电梯”?! 回答:还不行!

青岛,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在访谈中有市民提出,随着青岛市人口不断老龄化,居住在市区老房子里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上下楼成为一个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底层建有网点房的多层旧楼,非常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国内其他一些城市相继出台“关爱老年人下楼”的新政策,在老旧房屋加装电梯。如广州市就在2012年7月1日出台《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规定:旧宅加装电梯并不需要每户都同意,并且还可以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和公积金。另外,广州、厦门、福州等地也有类似措施出台,都是多部门联合办公,简化老楼加装电梯的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青岛市能不能也出台相关政策,动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来帮助老城区居民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呢?

    常英副主任回答: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目前规定,加装电梯不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问题二】高层住宅一楼业主,想按照多层标准缴费行不行?

     答复:这个真不行!

青岛,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有业主反映,他本人住在高层住宅的一楼,而且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因此从来不使用电梯,但是交房屋维修金却与高层业主标准一样,是133.6元/平方米。想特别问一下,此种情况可不可以和其它高层住宅一楼一样按照51元/平方米交房屋维修金。

    常英副主任答复:《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以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这位业主的房屋应当按照建筑面积133元/平方米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但如果业主的房屋所在楼层在房屋规划设计中就未预留电梯出入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现场勘查、查验规划设计图后确认属实的,可以按照建筑面积51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问题三】老房子漏雨想启用专项维修基金可以么?

    答复:要视情况而定。

青岛,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访谈中,有市民反应,他住的是老房子但交存了维修基金,现在出现屋面漏雨,保温层失效等很多问题,可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修复么?

    常英答复: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业主所反应的情况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启动维修基金。

    【问题四】“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标准是什么?

青岛,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在访谈中,有业主提出疑问,如果有一个单元的电梯坏了需要维修,是不是需要全楼的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行?

 常英副主任答复,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只需要单元内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表决即可。

    【延伸阅读】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情形的,可以按以下流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者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

   (二)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使用方案制定人将使用方案报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

    (四)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办理备案手续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管理区域单位账中划转至施工企业;

    (五)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六)工程竣工后,应当邀请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七)经验收合格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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