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不完全统计,6、7月期间,岛城将有10余个楼盘迎来交付。然而对于很多初次购房的刚需来说,交房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给您捋一捋。

    【编者按】伴随着接二连三的新政,青岛房价在6月份迎来了止跌回涨,楼市终于在年中“守得云开见月明”。这让不少还在犹豫是否出手买房的刚需慌了神,快马加鞭投入到买房大军中。但在目前青岛房地产市场中,除了购房者之外还有另一拨人群也在忙碌中,因为他们马上就要拿到新房钥匙,成为业主了。

    据不完全统计,6、7月期间,青岛市将有10余个楼盘迎来交付。如中海国际社区、海尔鼎世华府等热点刚需楼盘都将在这一波交付大潮中接受业主们的检验。然而对于很多初次购房的刚需来说,收房时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给您捋一捋。

交房,法律,开发商

    【开发商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交房是指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一般来说,青岛大部分开发商都会将交房委托给物业。虽然法律上来讲是允许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一般来说,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向购房人发出《入住通知书》,书面通知购房人前来接收房屋。《入住通知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地点;

    (2)购房人需携带的文件、资料;

    (3)购房人需交纳费用的说明;

    (4)提醒购房人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办理入住手续的法律后果;

    (5)基本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入住通知书》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为宜。购房人在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应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查验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与购房人签署《交付合验单》;查验房屋发现问题的,开发商应请购房人填写《返修单》,组织人员及时返修并将返修结果通知购房人。

    此外,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应当首先向业主展示“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但有不少发展商在楼房未经验收时就发出收房通知单,如购房者不明就里稀里糊涂收了楼并签了相关文件,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一旦签了字,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打起官司来购房者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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