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刘毅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与网民互动交流,为广大业主解答了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你家物业费收得合理么?”“交了物业费业主应该享受哪些权益?”物业无小事,物业服务关乎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9月2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刘毅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与网民互动交流,为广大业主解答了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热点问题一】交房就收6个月的物业费,合理么?

在访谈中有不少网友都反映,新房交付,第一次去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要求预收6个月物业费,这合理么?

刘毅解答,根据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但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开发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业主可向价格部门进行反映,举报电话:12358,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热点问题二】物业收费不开发票,这不违规么?

刘毅答复:业主缴纳物业费后有权要求物业企业开具正规发票,无论对方以任何理由拒绝,业主都可以向所在地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反映,举办电话:12366,要求查处该物业企业,来维护自身权益。

【热点问题三】小区公共位置的广告收入该归谁?

刘毅答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按照《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如遇到违规行为,业主可直接向价格部门进行反映(电话:12358)并由其予以查处。

【热点问题四】一张门禁卡收费50元,这算不算乱收费?

刘毅答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按照设计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或出入证管理的(包括车辆)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或出入证。

业主大会成立前,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门禁卡或出入证的,可按工本费收取,工本费每张不得超过10元;业主大会成立后,工本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如果业主再遭遇这样的“狮子大开口”,可直接向价格部门进行反映(电话:12358)要求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单位予以查处。

【热点问题五】物业有权直接出租小区的公共车位么?

刘毅答复:车位问题是目前许多小区业主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尤其是小区的公共车位,由于汽车保有量的暴涨,停车位不足,公共车位常常成为物业和小区业主矛盾的焦点。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建议存在类似情况的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决定车位的具体使用办法,同时要求物业企业按照业主大会意愿进行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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